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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11月28日

本科毕业生的法学留学申请经验和教训

1. 为什么要留学、出国学习法律的必要性:

在出国留学热不断升温的形势下,在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学生选择出国攻读JD或者LLM学位的情况下,我们在作出人生的重要选择之前,是不是要认真思考一下:留学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否有必要留学?什么时候是留学的最好时机?

关于出国学习法律的必要性,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中国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也是不断向世界各国借鉴先进经验的过程。无论是学习先进的法治思想观念、法律制度乃至具体的知识,还是开阔眼界、增长阅历,在财力、精力等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国学习是有益的。

如果今后希望在中国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谓“高端” 法律业务,包括涉外民商事业务,客户和业务的内容往往要求具有国外学习经历、处理涉外业务的能力甚至是海外律师执照。在律师行业,有很多先进的理念和国际通行的做法,如果不亲身学习,很难能够真正掌握。

我并不是说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就一定要做所谓“高端”业务,虽然这样在经济上能够得到比较丰厚的汇报。从事立法、司法、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等工作,通过国外学习的经历,借鉴先进的法治思想、开阔眼界,也是很有必要的。

有同学问,我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去美国或者英国学习英美法、普通法是不是说一定要留在当地,是不是回国以后没有用处。这样的说法不全面。且不说两大法系融合、互相借鉴学习的趋势不断增强;法律的目标、思想、理念、思维方式、执业的习惯做法等等,在很多情况下也是一致的。
 
2. 影响选择留学的因素、出国和就业的关系:

还有一些影响选择出国留学的因素,比如国内法学本科生就业难,或者说一些同学就业的期望值比较高,甚至一些同学觉得自己不够成熟,希望继续学习深造、在更加有准备时再进入社会。这些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值得注意的是,绝对不能把出国留学当作“救命稻草”或者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良药。特别是对于为期1年的LLM学位,有前辈颇有道理的说法是:LLM是用于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

由于我国律师行业还不够成熟、规范,法律专业毕业生人数众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所以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律师事务所收入和各方面条件都不太理想。然而,对于有志从事法律行业、特别是律师职业的同学来说,是不是本科毕业就一定要出国留学、增加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呢?也不全然如此。我鼓励我们有志于律师职业的同学在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主动争取联系到各知名内外资律师事务所实习。请一发展、优秀律师事务所业务也日益兴旺,他们也渴求优秀的人才。在我们同学当中不是没有求职成功的例子。所以,我认为,有志于律师职业的同学没有必要妄自菲薄、自贬身价,而是要积极地宣传、发挥、展现我们的优势,把眼界放定要选择知名的内、外资律师事务所,宁缺毋滥。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接触高端案件的机会、更好的培训条件和发展机会、以及制度化的科学的管理模式。用俗话说就是能够真正学到东西。大家也许听说进入这样的律师事务所难上加难,但是我觉得不能消极畏难,而要积极争取、主动地接触联系,通过毛遂自荐、请人介绍等各种方式。中国经济日益快速蓬勃宽些,以更加主动的态度面对就业。当然,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使自身具备充分的实力是最重要的,否则一切自信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此外,因为本科毕业即赴英美国家名牌学校学习法律绝少会有奖学金,每年30万-60万不等的不菲费用,经济方面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

3. 留学时机的选择: 

鉴于以上的原因,我建议:

有志于法律职业的同学,尽量努力寻找理想的业内就业途径。法律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可以在有了一定工作经验和更加确定的学习目标后,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LLM学位。实践证明,在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优秀外资律所、知名内资律所有几年的工作经验、良好的业绩,同等条件下往往能够比刚本科毕业的学生申请到更加好的学校。在为期1年的LLM课程毕业后,也有大得多的机会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切记,LLM是用于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

对于JD学位,由于需要参加难度很大的LSAT考试、录取标准也更加严格,需要在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付出很大的代价,当然回报也比较丰厚,所以有志于此的同学一定要慎重地考虑,确定明确的目标,持之以恒地努力。JD学位是美国法学院主要为培养本国的法律人才开设的唯一的正式学位,需要三年的高强度学习。美国本国JD学生也有为数不少本科毕业就直接进入法学院,因此我们的同学在目标明确、财力、精力等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趁年轻攻克这个难关。

另外,有志于法律学术研究、教学的同学,可以考虑在本科毕业后进入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攻读研究生,再寻求出国深造;根据自身条件,也可以直接出国攻读LLM乃至SJD/JSD/PhD学位。

总之,是否留学、何时留学,需要综合每一个人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各方面的条件等因素,量力而为,慎重考虑,详细规划,作出决定。

4. 留学目标的选择:

目前我们留学的主要目的地是美国和英国,加上英美法系的新加坡、香港、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加拿大。新、港两地法治发达,新加坡国立大学和香港大学的法律教育在英美法系享有较高的声誉,且有提供给优秀申请者全额奖学金的机会。另外,有相关语言能力或者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同学,也可以考虑到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留学。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LLM课程允许毕业后参加纽约州或其他一些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Bar Exam),有机会取得美国律师资格可以说是美国LLM区别于其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优势,因为美国律师资格能够在就业和职业发展过程中发挥关键的作用。美国LLM的另外一个优势是毕业以后可以根据OPT在美国合法居住一年,实习或工作,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机会。相比而言,英国的一些大学法律教育质量卓越、历史悠久、基础雄厚,英国留学新政策也允许毕业后留英一年。然而,英国LLM毕业后并不能直接通过律师考试而获得律师资格,而必须经过至少3年的额外学习和实习,所以从时间和机会成本来看,国人最终在英国法律行业就业的可能性比在美国小的多。不过留英学成回国何尝不是很好的选择呢?伦敦作为国际最重要的金融中心的地位在很长时间内不会改变,英格兰法作为国际民商事交易特别是金融业务的重要准据法的地位也不会改变,英国完善的法制对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的法学学生和从业者仍然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下面我主要介绍美国和英国的情况。

(1) 美国LLM学校选择:

美国经过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 认证的法学院有100多所,比较常见的排名是US News 的排名,大家可以在网络上查到。(注:虽然美国法学院官方反对这样的排名,认为该排名不代表官方观点,但在学生报考、毕业生就业和社会声誉等各方面,US News的排名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标准。)

2008年US News 排名前20名是:

01 Yale 02 Harvard 02 Stanford 04 NYU 05 Columbia 06 Chicago
06 Penn 08 Berkeley 08 Michigan 10 Duke 10 Virginia 12 Northwestern
13 Cornell 14 Georgetown 15 UCLA  16USC  16 Vanderbilt  18 Texas 
19 WUSL 20 BU 20 Minnesota

在美国法学院排名当中,通常业内有Top 14的说法。也就是说US News 排名的前14名法学院多年来从来没有落到14名之外,属于“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法学院,形成了固定的“第一集团”,体现了美国法学院的最高水平。其中前6名,又有YHS/NCC的比较固定的说法,属于法学院精英中的精英。前100名以后的法学院,被分为Tier3 (第三档)和 Tier4 (第四档) 两个档次,每个档次内部就不再排先后顺序了。

这里可以分类介绍一下我了解的具体的学校要求和录取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仅仅是2005-2007年的LLM申请情况,不可以盲从,需要根据申请者自身情况和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作出相应调整。

第一,对于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而言,前6名中,除了NYU历来属于中国学生以及本科毕业生招生大户外,其他几家要求甚高,可以尝试但不可抱太大希望。Columbia明确要求并青睐有工作经验的申请者。相应地,在就业时,这5-6家学校的毕业生的市场反映比较好。

第二,Chicago和Michigan更喜欢学术背景、成绩优异或有硕士学位的申请者。NYU、Upenn、Cornell不排斥本科毕业直接申请者,近几年招生人数不少。Virginia、Duke、Northwestern、Georgetown则介于前二者之间。

第三,剩余没有提及的前20名学校,除了Berkley、UCLA和Texas班级规模较小、情况不太了解外,其他学校录取不存在特别的要求和障碍。
 
(2)英国LLM学校选择:

英国的法学硕士包括taught 课程(一般称为LLM)和research课程(称为MPhil in Law或其他)两种。前者只上课,一般一年到一年半时间;后者一般以学术或攻读PhD博士为方向,需要完成论文,一般一年到两年时间。目前绝大多数中国申请者申请的是前者。

前述英国的一些大学法律教育质量卓越、历史悠久、基础雄厚,虽然LLM毕业后并不能直接通过律师考试而获得律师资格,但也不失为很好的选择。这些大学包括: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合称Oxbridge,是英国老牌的超一流大学。加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 LSE),构成英国的三家享有国际声誉的大学。地处伦敦的伦敦大学系统(University of London) 包括前面提到的LSE、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CL), King’s College London, Queen Mary, 以及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这几个学校,以及外地的Durham大学、Warwick大学等等学校,法律教育也很优秀。具体可以参考泰唔士报(Times) 每年的排名,但是该排名的权威性无法与USNews在美国的地位相比。

牛津将法学硕士分为BCL和Magister Juris两种,每年在全球共录取150人左右,其中在中国录取10人左右的Magister Juris。BCL是英语世界最有声望的法学硕士项目,专门录取Common Law背景的学生(英美加印度香港澳新),英美国家不少著名的法学教授、律师都拥有BCL学位;后来牛津又为大陆法背景的申请者专门设立了Magister Juris,比如中国大陆、台湾、德国、法国、日本等地的学生,只能读Magister Juris学位而不能读BCL学位。

剑桥则不对学生作背景的区分,统一称为LLM,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最近几年,每年只有1、2个中国大陆的学生就读,听说2005-06年度一个中国大陆学生都没有,所以关于这个精英化的学校的信息较少。

在英国律师界,UCL、LSE、KCL、Durham等学校毕业的学生也有很好的口碑。伦敦大学Queen Mary学院的Centre for Commercial Law Studies,开创法律教学中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重视律师实务,在商法、金融法等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

5. 掌握信息资源:

信息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掌握了关键的信息,就好比如虎添翼,能够帮助你获得成功。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查找、分析、总结信息的能力也是一项基本的技能。

第一,我建议大家无论在求职就业还是申请留学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首先独立进行research,特别是利用好网络这个资源。我要大力推荐的是“中国法律青年论坛”   www.totoolaw.com  这个网站,上面你需要的各种信息应有尽有。注意利用好查询历史帖子的功能,这样可以帮助你找到前人的各种有用的经验、在申请过程中指导你每一步的行动。另外比较有用的网站还有 LSAC官方网站,LLM Guide (LLM), www.laws4u.net (JD), Chasedream (LSAT), Law School Discussion (JD) 等。www.taisha.orgwww.gter.net 则是比较常用的一般性留学网站。

Totoo站长在几年前写过“Totoo老三篇”,对于国外法律学位的分类、申请留学的过程、技巧等各方面的情况做了启蒙性质的详尽、生动的介绍,曾经启发了包括我之内的不少申请者,现在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感兴趣的同学利用搜索引擎检索一下。

正如前面所说,前人的经验只能借鉴而不能盲从,要根据申请者自身情况和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另外一个获取重要信息的方式是直接发email向感兴趣的学校、LSAC以及ETS等相关机构询问你关心的问题。这样的联系应当主动、及时以获得权威的第一手信息,注意理解、沟通以化解麻烦和问题。

第三,我希望大家在申请过程中避免两个极端的倾向。一个是动辄询问他人、依赖他人。和他人交流仅仅起到帮助作用,最重要的是要动脑筋,想办法,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另一个是孤军奋战,孤家寡人。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这样做无疑会让自己丧失很多有用的信息,失去很多宝贵的机会,危害颇大。

因此,下面我只介绍申请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其他程序性的具体问题希望通过大家独立的research和互相讨论交流完成。

6. 申请的过程:

(1) 一般来说,留学申请至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i. 语言成绩和/或LSAT成绩:
ii. 申请表格 (Application Form):
iii. 简历 (Resume / Curriculum Vitae):
iv. 大学成绩单 (Academic Transcript):
v. 个人陈述 (Personal Statement and/or Research Proposal):
vi. 2-4封推荐信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 Reference Letter):

(2) 大学前期可以进行的准备工作:

申请学校一个关键的硬件指标是大学成绩,因此进入大一可以做的就是把扎扎实实学习,认认真真考试。

此外,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同学都有一种眼高手低的倾向,会轻易地否定自己的课程、老师甚至学校,期望能够在某个所谓顶尖学校遇到高水平的教师。事实上,美国也好、英国也好,不是天堂,教师和课程也是良莠不齐。幻想再美好,只能永远存在想象中,只有现实有的才值得煤谜湎Ш桶盐?lt;/font>

(3) 简历:

可以利用大学期间的3个暑假到各个法律相关部门实习,积累经验,充实简历。正如前面所说,特别到了第二年、第三年,同学们要积极主动地联系知名律所,寻求实习机会。学校也给大家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到中央国家机关实习的机会,要好好把握。美国学校比较看重在知名外资律所和国家立法、司法机关工作的经历,在海外交流学习的经历,以及获得国家级比赛大奖的经历,包括国际法学界的Jessup模拟法庭比赛等。对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社会服务等活动也很重视。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充实申请简历不是参加这些活动的首要目的和唯一目的,更重要的是充实经历,增强实践,锻炼自己。

(4) 语言成绩或LSAT成绩:

根据个人情况,利用半年至两年不等的时间,在大三下学期的某个时候进行TOEFL、IELTS、LSAT等考试,以在不迟于大三暑假前知晓考试结果,为暑假选校、开始申请作准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美国LLM,TOEFL成绩只是一个基本的条件,过去PBT只要达到630分以上,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对于我校学生来说大都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在录取中起不到关键的作用,只是说考得更高锦上添花而已。现在听说改革成IBT后的相应分数是110分,具体分数指标还需观望一段时间、总结今年的经验而确定。

英国学校接收雅思成绩(7.5以上任何学校都没有问题),部分学校也接收托福成绩。和美国学校不同,英国学校的语言成绩是一个入学条件,而不是录取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语言成绩,学校也可以根据申请表、大学成绩、简历、推荐信等材料录取,只要在签证前满足语言要求就行了。当然,较高的语言成绩会对录取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LSAT考试的情况和语言考试不同,LSAT的成绩是JD录取的最重要的条件,直接决定了JD录取学校的档次。因为考生的成绩一年比一年好,水涨船高,录取要求也越来越高。10年前168分就可以上Yale,而现在仅仅是Top 14 的最低门槛。关于每个法学院学生的LSAT和GPA的成绩数据,可以在LSAC网站上查到。

(5) 大学成绩:

无论对于LLM或者JD申请来说,GPA也就是大学平均成绩,既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但又不像LSAT成绩那样起到绝对关键的作用。首先当然是越高越好;但由于国内各个学校打分尺度不一,因此普遍的来说3.5以上或者均分85分以上都可以说是满足了绝大多数学校的录取要求。英国的学校会明确把大学四年的百分制均分作为录取条件,比如牛津、剑桥、LSE要求均分90以上(会根据学校和个人的情况不同上下浮动),而其他学校也有要求85或者80以上的。美国的学校则一般要求4分制的成绩,虽然没有规定或公布具体的“合格线”,但一般若达到3.5以上可以说是满足了绝大多数学校的要求。  如果国内学校没有4分制的成绩,没有关系,直接把百分制寄给美国学校即可,申请者没有必要自己计算,录取委员会会计算的。当然,如果JD的申请者LSAT成绩足够高(比如175以上),那么GPA在3分左右或者小于3分的同学也是有可能被排名靠前的学校录取的,这种情况叫做LSAT/GPA split. 另外,申请JD主要衡量的是本科阶段的成绩,研究生的成绩作用不是很大。

(6) 不迟于大三暑假向各个法学院索取申请资料、在网上浏览学校介绍并分开档次地选择几所想要申请的学校。在暑假期间以及大四开学后准备个人陈述,准备请老师写推荐信,填写申请表格,向学校要求签发前三年的成绩单,安排ETS寄送托福成绩(越早越好,因为ETS速度很慢,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各种材料准备妥当之后,统一寄出。

(7) 绝大多数学校的截止期限在1月1日至3月1日间,部分如剑桥早于1月1日。一般的原则是申请越早越好,当然材料要准备妥当,不能为了赶早而因陋就简。JD申请早的话,会从11月底开始得到录取的消息一直到6月份;LLM大批录取消息则在2月至3月发出。

7. 关于诚信:

无论填写申请表、简历还是准备成绩单,诚信都是首要的原则。千万不能投机取巧、企图捏造、篡改数据。这根高压线线千万碰不得。所以我要着重提出来希望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

根据相关规定和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被他人举报或被国外学校发现,开除学籍;
 (2)在报名参加美国州律师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会对申请时填写、提交的一切资料进行背景调查,如发现问题取消考试资格。
 (3)即使已获得律师资格,若发现当初有不实陈述也会取消资格。
 (4)某些学校会雇用专业调查公司调查。
 (5)给中国学生的整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6)前人作恶,后人遭殃,直接影响毕业学校的声誉和同校学生今后的申请。
           ……

我校院方和每一届学生都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在申请过程中始终保持诚信品质和实事求是的陈述,凭借自己的真正实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里我要摘要引用一位师姐给我们的信,希望这个好传统能够发扬下去: 

“关于成绩单的问题,我正想给你们下一届申请的说一下。成绩单其实在整个申请中占很重要的位置,不仅因为成绩本身,而且更因为其可信度。我希望你能把我以下说的都转告给你们这一级申请的同学,这些信息非常重要,切要牢记,不可有侥幸心理。

首先要谨记的是:成绩单无论如何不能作假!!这非常重要。成绩单上的成绩是不可以进行任何删改的。[否则]学校追究起来,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是不会录取你,更会汇报到美使馆去,作假是终身拒签的。近年就有一个例子,某大的一位学生就因为成绩单去掉了几门成绩被人举报发现,已经终身拒了。而且,就算在申请时因为人多混过去,等你到学校报到的时候,也会非常认真地审查你的final transcript。 会把它跟你申请的时候的成绩单对比,而且万一发现任何的问题,随时都会取消你学位的资格。我前个星期去学校交成绩单,审查了很久,所有的分数都算了一遍,是非常严格的。今年又有一个例子,是某大学的一个男生,已经LLM毕业了一年了,因为被人举报原先成绩单不实,立刻被取消了学位。所以,成绩单问题上,一定要诚实。我去年申请的时候,没有去掉一门成绩,没有改动一门。

总之,美国学校对于成绩单是非常认真的。这不仅是对大家负责,也更是对自己负责。再一次希望大家在成绩单问题上要端正态度,并且希望你们申请成功。”



8. 结束的话:

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我向大家介绍了关于出国留学的一些经验和感受。由于本人智识有限、阅历不足,错谬之处在所难免,请方家斧正。在我申请的过程中,我得到了不少前辈的帮助,深表感谢。也希望以后申请的同学能够多向师长、前辈求教,多和同学交流,最重要的是亲自调查、研究、分析、判断,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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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简历:

可以利用大学期间的3个暑假到各个法律相关部门实习,积累经验,充实简历。正如前面所说,特别到了第二年、第三年,同学们要积极主动地联系知名律所,寻求实习机会。学校也给大家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到中央国家机关实习的机会,要好好把握。美国学校比较看重在知名外资律所和国家立法、司法机关工作的经历,在海外交流学习的经历,以及获得国家级比赛大奖的经历,包括国际法学界的Jessup模拟法庭比赛等。对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社会服务等活动也很重视。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充实申请简历不是参加这些活动的首要目的和唯一目的,更重要的是充实经历,增强实践,锻炼自己。

(4) 语言成绩或LSAT成绩:

根据个人情况,利用半年至两年不等的时间,在大三下学期的某个时候进行TOEFL、IELTS、LSAT等考试,以在不迟于大三暑假前知晓考试结果,为暑假选校、开始申请作准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美国LLM,TOEFL成绩只是一个基本的条件,过去PBT只要达到630分以上,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对于我校学生来说大都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在录取中起不到关键的作用,只是说考得更高锦上添花而已。现在听说改革成IBT后的相应分数是110分,具体分数指标还需观望一段时间、总结今年的经验而确定。

英国学校接收雅思成绩(7.5以上任何学校都没有问题),部分学校也接收托福成绩。和美国学校不同,英国学校的语言成绩是一个入学条件,而不是录取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语言成绩,学校也可以根据申请表、大学成绩、简历、推荐信等材料录取,只要在签证前满足语言要求就行了。当然,较高的语言成绩会对录取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LSAT考试的情况和语言考试不同,LSAT的成绩是JD录取的最重要的条件,直接决定了JD录取学校的档次。因为考生的成绩一年比一年好,水涨船高,录取要求也越来越高。10年前168分就可以上Yale,而现在仅仅是Top 14 的最低门槛。关于每个法学院学生的LSAT和GPA的成绩数据,可以在LSAC网站上查到。

(5) 大学成绩:

无论对于LLM或者JD申请来说,GPA也就是大学平均成绩,既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但又不像LSAT成绩那样起到绝对关键的作用。首先当然是越高越好;但由于国内各个学校打分尺度不一,因此普遍的来说3.5以上或者均分85分以上都可以说是满足了绝大多数学校的录取要求。英国的学校会明确把大学四年的百分制均分作为录取条件,比如牛津、剑桥、LSE要求均分90以上(会根据学校和个人的情况不同上下浮动),而其他学校也有要求85或者80以上的。美国的学校则一般要求4分制的成绩,虽然没有规定或公布具体的“合格线”,但一般若达到3.5以上可以说是满足了绝大多数学校的要求。  如果国内学校没有4分制的成绩,没有关系,直接把百分制寄给美国学校即可,申请者没有必要自己计算,录取委员会会计算的。当然,如果JD的申请者LSAT成绩足够高(比如175以上),那么GPA在3分左右或者小于3分的同学也是有可能被排名靠前的学校录取的,这种情况叫做LSAT/GPA split. 另外,申请JD主要衡量的是本科阶段的成绩,研究生的成绩作用不是很大。

(6) 不迟于大三暑假向各个法学院索取申请资料、在网上浏览学校介绍并分开档次地选择几所想要申请的学校。在暑假期间以及大四开学后准备个人陈述,准备请老师写推荐信,填写申请表格,向学校要求签发前三年的成绩单,安排ETS寄送托福成绩(越早越好,因为ETS速度很慢,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各种材料准备妥当之后,统一寄出。

(7) 绝大多数学校的截止期限在1月1日至3月1日间,部分如剑桥早于1月1日。一般的原则是申请越早越好,当然材料要准备妥当,不能为了赶早而因陋就简。JD申请早的话,会从11月底开始得到录取的消息一直到6月份;LLM大批录取消息则在2月至3月发出。

7. 关于诚信:

无论填写申请表、简历还是准备成绩单,诚信都是首要的原则。千万不能投机取巧、企图捏造、篡改数据。这根高压线线千万碰不得。所以我要着重提出来希望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

根据相关规定和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被他人举报或被国外学校发现,开除学籍;
 (2)在报名参加美国州律师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会对申请时填写、提交的一切资料进行背景调查,如发现问题取消考试资格。
 (3)即使已获得律师资格,若发现当初有不实陈述也会取消资格。
 (4)某些学校会雇用专业调查公司调查。
 (5)给中国学生的整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6)前人作恶,后人遭殃,直接影响毕业学校的声誉和同校学生今后的申请。
           ……

我校院方和每一届学生都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在申请过程中始终保持诚信品质和实事求是的陈述,凭借自己的真正实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里我要摘要引用一位师姐给我们的信,希望这个好传统能够发扬下去: 

“关于成绩单的问题,我正想给你们下一届申请的说一下。成绩单其实在整个申请中占很重要的位置,不仅因为成绩本身,而且更因为其可信度。我希望你能把我以下说的都转告给你们这一级申请的同学,这些信息非常重要,切要牢记,不可有侥幸心理。

首先要谨记的是:成绩单无论如何不能作假!!这非常重要。成绩单上的成绩是不可以进行任何删改的。[否则]学校追究起来,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是不会录取你,更会汇报到美使馆去,作假是终身拒签的。近年就有一个例子,某大的一位学生就因为成绩单去掉了几门成绩被人举报发现,已经终身拒了。而且,就算在申请时因为人多混过去,等你到学校报到的时候,也会非常认真地审查你的final transcript。 会把它跟你申请的时候的成绩单对比,而且万一发现任何的问题,随时都会取消你学位的资格。我前个星期去学校交成绩单,审查了很久,所有的分数都算了一遍,是非常严格的。今年又有一个例子,是某大学的一个男生,已经LLM毕业了一年了,因为被人举报原先成绩单不实,立刻被取消了学位。所以,成绩单问题上,一定要诚实。我去年申请的时候,没有去掉一门成绩,没有改动一门。

总之,美国学校对于成绩单是非常认真的。这不仅是对大家负责,也更是对自己负责。再一次希望大家在成绩单问题上要端正态度,并且希望你们申请成功。”



8. 结束的话:

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我向大家介绍了关于出国留学的一些经验和感受。由于本人智识有限、阅历不足,错谬之处在所难免,请方家斧正。在我申请的过程中,我得到了不少前辈的帮助,深表感谢。也希望以后申请的同学能够多向师长、前辈求教,多和同学交流,最重要的是亲自调查、研究、分析、判断,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并取得成功。

中美两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情况的比较及建议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我于2002年在一所中国前5名的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在北京工作了三年,现在正在一所美国前50名的法学院攻读法律职业 学位(Juris Doctor)。我经历了中美两国法学院的找工作的过程,深感美国法学院学生的找工作过程更加规范、合理,有很多地方可供中国借鉴。我将介绍美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情况,并同时比较中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情况,最后提出我的建议。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化做出点滴的贡献。


一、美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情况及与中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情况的比较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法学院学生找工作的开始时间比中国法学院学生早得多。中国法学院学制四年,学生一般在第四年,也就是最后一年开始找工作。美国法学院学制三年,学生一般在第二年一开学就开始找工作,有的甚至在第一年结束后的暑假就开始找工作。美国法学院组织的最重要的找工作的措施——校园面试(On Campus Interview),也是在第二年一开学就举行。为什么要这么早呢?学生急于找工作可以理解,因为每个人都需要一份工作养家糊口,找到工作甚至好工作是上学的最重要的目的。法学院急于推销自己的学生可以理解,因为学生的就业率关系到法学院的排名,排名关系到法学院明年能否找到好学生;同时学生的就业情况 也关系到有多少毕业生能够向法学院捐款以及捐款多少。但是对于雇主而言,为什么他们也这么急急火火地来招聘呢?那些精明、狡猾、刻薄的律师们怎么一下子变得这么善良起来,顺应着学生和法学院的需要,来招聘刚完成了三分之一学业的学生呢?原因在于暑假实习制度(Summer Program)。

 


        
暑假实习制度指二年级的法学院学生在二年级的第一个学期被律师事务所招聘为暑假实习律师(Summer Associate),随后,在完成二年级第二个学期的学习后,在第二年结束后的暑假,学生前往律师事务所实习10周左右,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律师事务所将向已经是三年级的学生发出关于长期(一年或者两年,两年为多)工作的邀请(Offer for Permanent Job),反之,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不好,他就将无法获得关于长期工作的邀请。因此,暑假实习制度是美国律师事务所选拔学生、招聘律师的防火墙。如果该二年级学生表现不佳,律师事务所可以不给他毕业后的长期工作,双方的关系仅为一个暑假的实习而已。而这种方式对于三年级学生是行不通的,因为三年级学生 需要的是长期工作,而如果一上来就给学生长期工作,律师事务所就无法再筛选。这就是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仅招聘二年级学生为暑假实习律师的原因。少量律师事务所也考虑三年级学生。

 


        
几乎所有的美国大中型律师事务所都使用暑假实习制度来招聘应届生(不含已经有了工作经验的律师)。美国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一般不从本所暑假实习律师以外招收应届生。所以,虽然被录取为暑假实习律师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 毕业后的长期工作,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成为暑假实习律师是在该所长期工作的必要条件。

 


        
虽然律师事务所有保留自己再筛选权利的考虑,但是客观地说,美国律师事务所对于暑假实习的学生们的待遇是很优厚的。首先,暑假实习工作是有偿的;其次,暑假实习的学生们的薪酬标准比正式律师差不了多少,例如一家在全美国律师事务所中营业收入排第100名的律师事务所给2007年暑假实习的学生开出的薪酬是 每星期2215美元;再次,虽然律师事务所拥有可以不给暑假实习的学生们关于毕业后的长期工作的邀请的权利,但是律师事务所一般不使用这一权利来制造压力、逼迫暑假实习的学生们进行恶性竞争,事实上,90%的暑假实习的二年级学生们在暑假实习结束后获得关于长期工作的邀请。如果学生接受,毕业以后就可以去律师事务所正式上班。对比有些中国律师事务所对于学生甚至正式律师的残酷剥削,例如有的学生甚至要为实习向有些中国律师事务所交付所谓培养费以及很多年 轻的正式律师只能获得微薄的收入,我们不能不承认美国律师制度已经处在一个使律师事务所和学生以及青年律师双赢的阶段,一个稳定规范、良性发展的阶段。

 


        
美国法律雇主招聘的标准和中国法律雇主的标准有很大区别。我在2002 年在北京找工作时,雇主们招聘的标准概括起来就是京、男、党、干,即北京人、男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地域歧视、性别歧视、政治歧视都有了。有的雇 主还对学生的身高有要求。我知道一个很优秀的学生就由于身高不到170cm而被一个北京郊区的法院拒绝了,理由是影响法院形象。我看这种愚蠢的歧视才真正影响法院形象。如果弗兰克林·罗斯福在中国,他也不会被中国政府部门录取,因为他半身瘫痪,而这个身残志坚的人却在美国成为了总统,并且在组建联合国时坚决推举当时刚经历八年抗战的残破的中国成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最可悲的是,那些愚蠢的歧视都是明目张胆的,在雇主对应聘者的要求中白纸黑字地写着的,似 乎这些是理所应当的。恬不知耻!指鹿为马的故事上演了两千年。我在2006年在美国找工作时,总听到的一个词是多元化(Diversity。美国法 律雇主们以多元化为荣,以歧视为耻,看重人的能力和品质,不因种族、性别、国籍、地域、宗教、政治信仰而加以歧视。不但在雇主对应聘者的要求中不敢有歧视性的要求,就是在面试中,雇主也是小心翼翼地避开任何敏感的可能与歧视有关的问题。很难想象一个纽约的律师事务所表示其优先考虑纽约人、男生、民主党人(或者共和党人)。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那么这个律师事务所一定名誉扫地、顾客离门。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我在美国是外国人,在美国这个白人为主的社会中作为黄种人的我是少数民族(Minority),我就读的法学院在偏僻的山沟里。但是我被美国法律雇主们完全平等地对待,与别的美国人,包括来自纽约的白种美国人,平等竞争。在机会平等的社会里(这并不意味着结果平等),凭借着个人能力和品质,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上升到较高的社会阶层是常例;在机会不平等 的社会里,则是特例。如果有才能的人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实现社会阶层的跨越,那么他们就不得不使用不正常的方式,或者在体制之外寻求实现个人抱负。久而久之,不正常就变成了正常,体制外变成了体制内,最终积重难返。因此,歧视和机会不平等是社会的毒瘤。

 


        
既然美国法律雇主们不以京、男、党、干为标准,而是以人的能力和品质为标准,那么如何衡量人的能力和品质呢?答案是以学校排名和学生的第一年的学习成绩来衡量能力,以两轮面试来衡量品质。

 


        
美国法律雇主对学校排名和学生学习成绩的关注程度可以用迷信两字来形容。例如,有一个名列前茅的美国律师事务所从不招收排名前25名以外的法学院的学 生,即使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那个学生极其优秀。绝大多数大中型的美国律师事务所都用成绩来选择学生,例如只面试学习成绩在前30%的学生,美国人称这个 前30%或者别的前百分之多少为一刀切的线(Cutoff Line),在这个线之上的学生才有机会进行面试,在这个线之下的学生,即使十分优秀、仅由于各种意外原因考试没有考好,也都被一刀切似地无缘面试。

 


        
很多中国人都觉得美国人死板,头脑一根筋,居然固执地使用成绩来进行第一轮筛选。美国人却觉得不如此就无法量化,程序的执行就要受到太多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打折扣。美国人认为以良好的法学院排名和学生优秀的学习成绩作为入门门槛保证了新招的律师的质量。与此向对照,在中国找法律工作时,似乎没有多少雇主关心 学生的学习成绩,当然这也和中国法学院不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使得雇主难以简单明了地进行判断有关。我所知道的大多数中国法学院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也没有很努力地在校学习,因为知道学习成绩对找工作没有太大用处。一些人指望着大大小小的关系,一些人听天由命。我不认为成绩是衡量人能力的唯一的或者最 佳的标准。但是,成绩提供了客观性、程序公正、可预测性以及对学生努力学习的激励,因此,至少可以将成绩作为招聘的重要指标,而不应像现在中国法律招聘市场上将成绩置于完全无足轻重的地位。


        
也许有人要问,既然律师事务所一般仅招聘二年级学生为暑假实习律师,而在招聘时,学生们只完成了三分之一的学业,雇主如何能够在此时仅通过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就判断学生的能力?应当说,雇主是可以判断的。第一个原因是美国法 学院第一年的课程是必修的基础课程,每一个学生都必须学同样的课程,所以学生之间的学习成绩是可以比较的。如果学生选修不同的课程,那么成绩就不具可比性。但是美国法学院不允许一年级学生选课,一年级学生只可以专注于必修的基础课程。而且,不光是在一个法学院里的一年级的学生修同样的课程,就是在全美 国,所有的法学院的一年级学生都修同样的课程,以便于全国的雇主进行比较和选择。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美国法学院对美国法律市场(主要是律师事务所)的配合。市场需要在学生们结束第一年的学习后就作出选择,所以需要学生们第一年学习的课程相同,以具有可比性,便于选择,而法学院顺应了市场的要求,强制所有 一年级的学生学习同样的课程。第二个原因是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雇主将主要依照第一年的学习成绩进行招聘,所以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对于找工作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每一个学生在第一年都十分努力地学习,可以说是全力以赴,竞争极其激烈,所以学生的能力通过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已经可以看出来了。同时不要忘记美国法学院 是研究生教育,法学院学生都是本科生中的优等生,有的甚至已经拥有其他专业的硕士或者博士学位,如果能在这样一帮优等生中间成为佼佼者,那完全可以证明你的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完全使用成绩作为入门门槛的弊端。例如在美国,由于通常只有成绩在前30%以上的学生才可能获得大中型律师事务所的第一轮面试机会。这使得大多数学生实际从一开始就无缘进入大中型律师事务所。这已经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些人认为这很不公平,因为法学院向学生提供的最重要的关于找工作的措施就是校园面试,而这一措施不能惠及大多数学生,实际上法学院仅在为少数 优等生提供服务。一些美国前10名的法学院已经取消了雇主以成绩第一轮筛选的权利,即对所有申请面试该律师事务所的学生,雇主都必须面试。哈佛大学法学院 甚至取消了学生成绩的排名,使得雇主无法通过成绩来筛选学生。但是这些措施都只有少数最优秀的法学院才敢实施,因为店大欺客、酒香不怕巷子深。对于剩下的绝大多数的法学院,巴不得多来些雇主,好把自己的学生推销出去,哪敢对雇主的招聘条件提出质疑。所以绝大多数法学院还是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局面,即优等生有 几十个面试机会,而普通学生可能只有几个甚至没有面试机会。即使在美国这样的高度发达、文明的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仍为普适的规律,只不过失败者没有性命之虞、衣食之忧罢了,这也算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点小小的进步吧,虽然这一文明进程还需要很长很长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前面所说的以好学校和好成绩为门槛,仅适用于应届生(Entry Level)。对于已有工作经验的律师(Lateral),雇主更关心应聘者的执业技能以及开拓客户的能力(如果雇主是律师事务所的话)。

 


        
光有好学校和好成绩并不能保证好工作,应聘的学生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美国法律雇主通过两轮面试来测试应聘者的个人品质。第一轮面试通常在校园内进行,被称为校园面试(On Campus Interview)。第二轮面试通常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被称为召回面试(Callback Interview)。

 


        
校园面试是由法学院组织的。法学院为雇主和学生提供了一个电子系统,叫作Simplicity(简单),这个系统确实使得招聘变得更加简单、有效率。雇主将自己前来校园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对应聘者的要求张贴在该电子系统上。任何学生都可以看到这些招聘信息。学生也通过电脑和英特网在该系统上向自己选定的雇主申请面试,上传自己的简历表(Resume)、成绩单(Transcript)、申请信(Cover Letter)、写作样品(Writing Sample),并可以随时修改自己的申请意向和申请材料。雇主在通过电子系统审阅过学生的申请材料后,其中主要是看过学生的成绩单后,以成绩为指标对学生进行了第一轮筛选,决定了第一轮面试的入围人选,随后通过法学院通知学生。学生在得到面试通知后,在电子系统上选择面试时间,这样所有被面试的学生就可 以有次序地进行面试,雇主也可以通过电子系统知道前来面试的学生的次序,这样双方都有预见性,都可以井井有条。在面试中,雇主一般关注学生的经历、兴趣、对本所所在城市的感觉、是否友善、是否傲慢(我有一个学习成绩及个人经历极好的同学就由于傲慢而在第一轮面试中丧失了很多机会。)等等。雇主不提法律问 题,因为如果学生没有在法律课程上名列前茅,那么几乎不可能坐在雇主面前进行面试。雇主也不提刁钻的问题或者涉及隐私或者歧视的问题。整个面试大约持续 20分钟左右。雇主对学生很尊重,气氛十分友好,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学生一定能进入第二轮。有很多雇主会给学生小礼物,即使已经决定不推荐你也会给你,因为这样有利于该律师事务所的声誉。

 


        
我也经历过中国法学院的校园面试。在中国法学院,有时很多招聘信息不向所有学生公开,只透露给少数有关系的学生。而且,事先准备和组织都很差,各方都很忙乱,而不是井井有条。学生一窝蜂似地冲向面试现 场,里三层、外三层,没有次序、不排队。而且,学生们到了面试现场才投简历,由于学生很多,雇主往往收简历就用去了大半的时间,对学生的面试和提问进行得很粗糙。这也难怪,雇主没有时间事先阅读学生的申请材料,怎么能让雇主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呢?有时雇主甚至都不面试所有应聘者,收完简历就走了。在面试中,雇主经常提涉及刁钻的或者涉及隐私的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雇主都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似乎是在施舍,而不是平等地对待学生。

 


        
有幸入围第一轮面试的美国法学院学生还没有资格高兴,因为他们中间有时只有十分之一的人可以进入第二轮面试。进行第一轮面试的律师返回律师事务所后将向该律师事务所的招聘委员会(Hiring Committee)汇报对每一个学生的评估并提出自己的推荐。面试律师的推荐并不意味着被推荐的学生一定能够进入第二轮面试,招聘委员会将根据本所的全局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的学生人选。需要注意的是,作决定不是某一个位高权重的人,而是一个委员会,由此可见美国的民主精神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二 轮面试之所以叫做召回面试,因为学生将被召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此轮面试。学生为此轮面试所支出的飞机票、出租车、旅馆、饮食以及其它各项合理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报销。有人认为律师事务所对暑假实习的学生们的优待是用葡萄酒和晚餐(Wine and Dine)来拉拢学生,等到正式雇佣后,蜜月期就结束了。我不赞成这种观点,不可能总让别人迁就你,别人也有别人的需要和目的,要考虑到并且尊重别人的需要和目的,因为只有双赢才能持久。

 


        
第二轮面试通常持续半天。学生要被58名律师 面试。学生一般也要和23 名律师共进午餐或者晚餐。第二轮面试的问题与第一轮面试显得更加随意、更加轻松。律师们知道你能够进入第二轮面试这本身已经能够说明你的优秀。律师们关心的是你是否有很好的个人品质,诸如是否诚实、是否有团队精神、是否有敬业精神,以及是否有真诚的愿望在本所长期工作。第二轮的淘汰率也要大大低于第一轮, 大约一半的学生可以通过第二轮。

 


        
至此,在经过了成绩、第一轮面试和第二轮面试共计三次筛选之后,那些仅存的学生终于可以获得关于暑假实习工作的工作邀请。可以说是大浪淘沙。但这仍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获得关于毕业后的长期工作的工作邀请, 仍将有10%左右的暑假实习的学生被淘汰。竞争无时不在。

 


        
对比中国法律市场的招 聘,没有成绩的筛选,大多数雇主只有简单的第一轮面试,没有第二轮面试,通常招聘的职位都是长期工作,而没有暑假实习制度。可以说,中国法律市场的招聘活动还是相对简单的。但是,简单有简单的好处。美国法律市场精致的招聘设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利益。对中国来说,目前的首要问题不是雇主利益的保 护,而是包括众多的法学院毕业生在内的庞大的失业人口的生计问题。所以我并不建议完全使用美国的制度。但是关键是要机会平等、机制科学。这就需要学习美国。

 


        
下面我还想比较一下中美两国法学院在学生找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找到一个好工作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学生们需要法学院的帮助和组织。两国的法学院也都采取了措施来推销学生,但是还是有差别的。

 


        
美国法学院普遍设有就业服务中心(Career Service Office)。这一中心的负责人一般是法学院的副院长,其有责任随时回答学生关于就业方面的各种问题。中国法学院也设有类似的机构,似乎也由某个副院长担任负责人,但是似乎是挂个名,不直接面向学生提供具体咨询服务,说到底还是觉得自己是一个某某级别的官,怎么能够俯首甘为孺子牛呢。美国法学院也有 官僚气,但是占主导的是敬业精神和为学生提供服务。每一个学生都可以随时敲法学院院长的办公室的门去寻求帮助。这在中国需要呈文请示、公文流转、领导批示、部门经办,最后还很可能办不出任何结果。

 


        
前面说到了学生可以通过 Simplicity电子系统一目了然地看到全部参加校园面试的雇主的材料,除此以外,美国法学院就业服务中心每天都向所有学生发出电子邮件,告知最新的就业信息,例如一些不参加校园面试但是对本校学生感兴趣的雇主名单和联系方式。该中心还编辑就业辅导材料,免费提供给学生。该中心最大的工作是组织校园面 试,协调雇主和学生,并为双方提供服务。如果雇主在面试中提出不适当的问题,学生可以向该中心反映,该中心有义务向雇主提出抗议。该中心也帮助学生修改简历表和申请信,给这么多学生一个一个地修改申请文件其实是一个很庞大、很累人的工作。除了校园面试以外,该中心也依靠校友的力量, 联系律师事务所,在就业热点地区举行区域性的为本院学生服务的专场招聘会。该中心也举办很多讲座,向学生提供就业辅导。反观中国法学院的就业服务似乎主要就是在学生宿舍的过道黑板上写上部分雇主名称。可以说,中国法学院对学生就业的基本态度就是放羊,让学生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实是对学生的不负责 任。

 


        
美国法学院就业服务中心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联系和组织校友,使校友为在校学生的就业提供帮助。很多工作机会都是校友提供的,因为很多校友都已经是各种类型的法律雇主的负责人。相比较,中国法学院对校友的联系和组织进行得很差,流于 形式,很多学生一毕业就再没和学校有过联系,即使想联系,也不知道该找谁。在美国法学院的网站上可以看到专门的供校友点击的链接,点击进去,校友可以在英特网上向法学院捐款,可以发布就业信息。但是在中国法学院的网站上,看到一堆的官僚机构的名称,就是没有直接为校友或者在校学生提供服务的链接,整个网站 给人的感觉就是盛气凌人,而不是热情服务。对校友资源的浪费对于在校学生的就业是不利的。

 


        
美国法学院就业服务中心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制作工资报告(Salary Report)。这一工资报告是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数字化整理,是很多学生在选择报考法学院时首先要看的材料,是对法学院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同时也为在校学生的就业提供参考。例如,美国排第70名的丹佛大学法学院关于2004年毕业生的工资报告写道:

 


      

 


      
在律师事务所就业——50%

 


      
在工商业机构就业——13%

 


      
在政府部门就业——17%

 


      
在公共服务机构就业——2%

 


      
在法院担任法官助理——11%

 


      
从事学术工作——1%

 


      
就业类型未明——6%

 

 

 


      
在私营机构全职工作的2004年毕业生的中间起薪(并非平均起薪):$65,000

 


      
在私营机构全职工作的2004年毕业生中前25%的学生的最低起薪(并非平均起薪或者中间起薪):$90,000

 


      
在私营机构全职工作的2004年毕业生中倒数25%的学生的最高起薪(并非平均起薪或者中间起薪):$50,000

 


      
在公共机构(法官助理、学术职位、以非盈利为目的的代理诉讼)全职工作的2004年毕业生的中间起薪:$41,000

 


      

 


        
中美法律就业市场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由于受千年以来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中国法学院最好的学生都想去政府,甚至不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也愿意;而美国法学院最好的学生大多数去了大型律师事务所。

 


        
另一个区别是很多中国法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毕业后都不进入法律市场,而是读研究生,原因是研究生找工作比本科生好找,所以缓期三年执行。事实上,很多中国法学研究生都只是想混文凭,而不是认真研究学术,也没有几个人相信能够学到什么,而不知不觉中,扭曲的市场供求关系变得更加扭曲,雇主们盲目攀比、追求花哨 的思想被娇纵的更加强烈。在美国法学院,法律职业学位本身已经是研究生学位,虽然理论上也有法律学术博士学位(J.S.D),但是重视实用的美国人一般不 会再花三五年时间去读这个学术学位,而是在获得法律职业学位后直接进入法律市场。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也清一色的是法律职业学位的持有者。

 


        
最后,我还想谈一个为法律就业服务的全美国的公益性组织:全国法律就业组织(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w Placement )。该组织协调法学院和法律雇主们交流信息,并整理和发布信息,供学生使用。全美国的大中型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是这一组织的成员,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招聘信息(例如招收新律师的数量、薪酬、其它福利、培训、成为合伙人所需要的最低时间、前往校园进行面试的法学院名单、公益服务等)在该组织的网站上都可以轻松地 查找到,这给学生们了解雇主、选择雇主提供了巨大的方便。在中国法律市场,没有这样的全国性机构组织、整理、发布这些信息,使得大多数的学生对雇主的了解是很有限的。而且,中国法律雇主在招聘时一般不提薪酬,学生直到被招进去以后才知道自己能挣多少钱。美国法律雇主在招聘时也不提薪酬,但是在全国法律就业 组织的网站上或者法律雇主自己的网站上都已经将薪酬写得清清楚楚,所以不用提。每个人都需要养家糊口,学生有权利知道他的劳动能够给他换来多少钱。

 


        

 


二、我的建议

 


1
. 严禁歧视!严禁各种形式的针对各种事项的歧视!保障机会平等!再也不要有什么京、男、党、干这样的要求,再也不要因为身高不够而拒绝学生。应当关注于 人的能力和品质。对于提出歧视性要求或者歧视性问题的雇主,法学院应当对雇主提出抗议,新闻媒体应当对雇主予以谴责。如果提出歧视性要求或者歧视性问题的雇主是国家机关,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其进行批评并督促其改正。如果提出歧视性要求或者歧视性问题的雇主是律师事务所或者工商业机构,其顾客应当拒绝与其继 续经济往来。全国的大公司们应当与全国主要的律师事务所们签订合同,规定大公司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多元化结构作为考虑是否聘用该律师事务所的重要因 素。如果律师事务所在招聘中有歧视行为,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组成单一,大公司们将拒绝聘用该律师事务所为大公司们服务。


2
.中国法律雇主应当提高对青年律师以及实习学生的待遇。中国法律雇主应当着眼长远,立足于持续、稳定、长期的发展,而不是竭泽而渔。


3
.中国法律雇主在面试中不应当提涉及隐私的问题或者歧视性的问题,应当平等地对待学生。


4
.学生成绩应当成为招聘的重要指标之一。


5
.中国法律雇主应当将薪酬信息告知学生。


6
.中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应当更多地考虑法律市场的要求,而不要钻进象牙塔,成为孤家寡人。如果一个人成为孤家寡人,那么只害自己;如果法律教育成为孤家寡人,与市场脱节,那么受害的是整个国家。


7
.中国法学院应当将就业服务作为法学院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业服务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而是衡量法学院质量的最重要的指标。为学生和雇主服务。力戒官僚气。


8
.中国法学院应当将面试信息向所有学生公开。加强对校园面试的组织。让雇主事先拿到学生的申请材料,让其有充分的时间准备问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通过电子系统为雇主和学生服务。


9
.中国法学院应当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和组织,使校友资源为在校生服务,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变网站设置。


10
            中国法学院应当制作并发布毕业生的工资报告,接受社会和学生的评判。


11
            中国法学院学生应当重新审视自己读法学研究生的动机和市场情况。雇主也应当更加理性和务实。四年的法律本科教育对于一个法律职业者来说完全够用了。

 


12
            应当效仿美国的全国法律就业组织,成立相类似的中国法律就业组织,为法律雇主提供发布用人信息的平台,为学生的检索提供方便。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战败国德国的谈判代表抬起高傲的头颅,对胜利者们说,一个拥有7000万人口的国家是不会消逝的。我也相信一个拥有 140000万人口的国家是不会消逝的,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为中国的改进作出点滴的贡献的话。有时,即使是最微小的力量,也可能改变历史的进程。

 

 


                                                                                        2006年12月26于美国


      

 


--  作者: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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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9 1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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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感谢分享,祝好!


--  作者:zht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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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9 1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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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leo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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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9 14: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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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难得一见的好文!翔实,精辟!非常感谢!

但愿中国的法律市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渐渐成熟。


--  作者:sady_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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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9 16: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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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个爱国者,顶!


--  作者:huaidet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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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9 17: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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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实好文,让我想起方流芳教授之前写的一篇文章《哈佛法律评论——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论文规范的个案考察》。伍先生的文章从就业制度这一块比较了中美法学教育的差异,让我们对美国法学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想每一个在国内经历过法学教育的人到了美国法学院都会在心里将中美法学教育进行比较,而比较的领域也是 很多的,教学方法,机构机制,教学体系,科研方法等等,我们期待着更多人分享他们的感受。

一句心里话,我选择留美读法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的法学院课程实在太让人难受了。我本科毕业于中国的所谓的顶级法学院校。我很遗憾的说大部分教师的课我是很不满意的。为什么老师在上面念笔记,下 面的同学记得很开心(而念的东西全部在教材里可以找到的),凭什么老师能让我们一他自己或他推荐的某学者的观点作为考试的标准答案?有一次上经济法的第一节课,老师一上来就给我们念目前学界对经济法的定义,然后告诉我们哪一个定义最全面,我在下面难受得坐不住了,我跳起来问她:老师,为什么我们需要讲定 义?当然这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大陆法和普通法关于思考和研究的逻辑演进的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我们老师的教学是死板的,一成不变的,没有创新和挑战性的。在美国,法学教师是压力很大的,他们在课堂上随时可能遭遇学生的提问和质疑,在中国法学教师是很轻松的,他们只需要念讲义就可以了。我实在不明 白,在我的大学里为什么一位讲民法的男老师从头到尾念讲义竟然能受到那么多的学生追捧。听了方流芳教授的课后我才知道普通法及其研究方法多么有魅力,我于 是决定去美国看看,到了那里我一定会与大家分享我的经历和感受。


--  作者:xuha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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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30 5: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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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有些中国律师事务所对于学生甚至正式律师的残酷剥削,例如有的学生甚至要为实习向有些中国律师事务所交付所谓培养费以及很多年轻的正式律师只能获得微
薄的收入,我们不能不承认美国律师制度已经处在一个使律师事务所和学生以及青年律师双赢的阶段,一个稳定规范、良性发展的阶段。"

这 个说法的前提是美国的法学院毕业生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能力,且市场对青年律师的需求和法学院毕业生的供给达到一定平衡。现在中国每年法学院毕业生人数远远大于律师市场的需求,且质量参差不齐,律所收取培养费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另外,美国的法学院正规教育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的,在此之前,因为学习法律的门槛太低,大多数律师也是通过律所的学徒制度培养的。这和中国目前的情况比较类似。


--  作者:xuha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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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30 5: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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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雇主对学校排名和学生学习成绩的关注程度可以用迷信两字来形容。例如,有一个名列前茅的美国律师事务所从不招收排名前25名以外的法学院的 学生,即使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那个学生极其优秀。绝大多数大中型的美国律师事务所都用成绩来选择学生,例如只面试学习成绩在前30%的学生,美国人称这 个前30%或者别的前百分之多少为一刀切的线(CutoffLine),在这个线之上的学生才有机会进行面试,在这个线之下的学生,即使十分优秀、仅由于 各种意外原因考试没有考好,也都被一刀切似地无缘面试。

我想这一现象在中国也存在,很多顶尖律所也只招收顶尖学校的学生,而且成绩也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况且美国法学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还有待商榷。


--  作者:xuha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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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30 5: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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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原因是美国法学院第一年的课程是必修的基础课程,每一个学生都必须学同样的课程,所以学生之间的学习成绩是可以比较的。如果学生选修不同的课程,那么成绩就不具可比性。但是美国法学院不允许一年级学生选课,一年级学生只可以专注于必修的基础课程。而且,不光是在一个法学院里的一年级的学生修同样的 课程,就是在全美国,所有的法学院的一年级学生都修同样的课程,以便于全国的雇主进行比较和选择。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美国法学院对美国法律市场(主要是律师事务所)的配合。市场需要在学生们结束第一年的学习后就作出选择,所以需要学生们第一年学习的课程相同,以具有可比性,便于选择,而法学院顺应了市场 的要求,强制所有一年级的学生学习同样的课程。第二个原因是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雇主将主要依照第一年的学习成绩进行招聘,所以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对于找工作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每一个学生在第一年都十分努力地学习,可以说是全力以赴,竞争极其激烈,所以学生的能力通过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已经可以看出来了。

这个说法太绝对了。各个法学院的一年级课程之间是有一定差异的。而且Yale Law School在第一学期是不给成绩的,雇主无法通过成绩来选择学生。


--  作者:xuha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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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30 5: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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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经历过中国法学院的校园面试。在中国法学院,有时很多招聘信息不向所有学生公开,只透露给少数有关系的学生。而且,事先准备和组织都很差,各方都很忙乱,而不是井井有条。学生一窝蜂似地冲向面试现场,里三层、外三层,没有次序、不排队。而且,学生们到了面试现场才投简历,由于学生很多,雇主往往收简 历就用去了大半的时间,对学生的面试和提问进行得很粗糙。这也难怪,雇主没有时间事先阅读学生的申请材料,怎么能让雇主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呢?有时雇主甚至 都不面试所有应聘者,收完简历就走了。在面试中,雇主经常提涉及刁钻的或者涉及隐私的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雇主都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似乎是在施舍,而不是平等地对待学生。

这个不完全是法学院的问题,中国的招聘会不都是这样的么?说到底还是市场不成熟,供求严重失衡。另外,如果雇主本身没有专业化的招聘流程,如何要求法学院来提供这样的服务呢?


--  作者:xuha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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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30 6: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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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议部份,总体感觉还是不切实际。坦白地讲,每一点建议都是很不错的。雇主当然应该不歧视,应该提高待遇,应该将薪酬告知学生,可是光靠应该的力量,恐怕还不能改变市场的运作吧。作者也承认,市场竞争的结果就是雇主和学生的双赢,那么在这么多条建议之中,雇主得到的又是什么呢?

作者提到了多元化,提到了长远利益,可惜这些益处对于雇主来说,实在是太缥缈了。如果我面前有100个申请者,人人的背景都差不多,你说我是先考虑北京户口呢,还是考虑多元化




--  作者:xuha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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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30 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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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作者还是脱不了美国怎么样,中国就该怎么样的立论基础。我想作为在两个国家都接受过法学教育的精英,应该有能力提出更切合国情的建议。我们已经过了全盘照搬的时代了,对于美国的法律教育,甚至整个法学体系,都该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批判。

最 后,我个人不太赞同作者的行文中引用爱国法治这样的字眼。恕我直言,法学院学生的就业好坏和民族兴旺没有太大的关系,法学院的好学生就是一股脑全去了最好的律所,也不见得就能对中国的改进作出点滴的贡献。至于改变历史的进程,我只能认为那是作者美好的愿望。


--  作者:viva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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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30 1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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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文

但我要顶xuhaomin


--  作者:xich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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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30 16: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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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北大,学校和法学院提供的毕业信息是非常有效的,而且网络的出现便利了通知工作。

招聘的单位也逐渐开始了使用网络申请来作为申请的第一步,因此排长队交简历将逐渐变为历史。

当然,关系和推荐,在那个国家不重要呢?

CA BAR

为什么总是有人希望不到美国读llm,就直接凭着在国内的资格考加州的bar?

还是国人一贯的“考试说明一切”的观念作祟。

CA的bar,难度是美国第一。要连续考3天,essay 部分占分很大(似乎是要考2天)。首先,就算是具备考试资格,能不能考得下来真的是一个问题;其次,就算是用功考下来了,没有在美国留学和生活的经历,美国在华的大所会招聘这样的candidate吗?招聘进去了,能给global pay吗?给了global pay了,以后你的客户会理解这样的经历吗?理解了,能信任吗?

让我们学学美国人:学法律之前,先学being realistic。产出是多少?投入是多少?值得吗?

其实,第二个思想根源是想“走捷径”:没有llm的一年时间、少花几十万人民币,还是可以考下来一个美国bar,不是很划算吗?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和我上面的分析一样,律师这个职业,别人看重的是你的经历,该有的,你省去了,不是一个好事。这和理工科不同:能够得到好的结果,更省事的办法总是好的。

把你自己放到合伙人和客户的位置上,再想想。

为什么不好好申请加州的学校,斯坦福、伯克利、南加州大学等等,都是很好的学校。去加州生活一段时间,好好体会一下。不要太算计钱——只要不给父母再增加负担。能有考过CA bar的决心和信心,莫非还没有勇气学好llm、找一个好工作?!

我的LLM经历

笔者20069月进入美国一所大学读LLM20075月毕业。20077月参加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通过,复习中,没有参加barbri 等形式的补习班。整个申请、学习过程,非常感谢土兔网和太傻网,这两个网站给了我莫大的支持。

 

1.   出国准备

       根据我的经验,各位要申请学校,不到万不得已,一定不要找中介,应自己独立申请。中介很难对客户向申请者本人一样负责,结果会造成申请者极大遗憾。至于申请基本知识,申请者完全可以从申请学校网站、中文留学网站 (包括太傻和土兔)或同学、朋友处获得。

    申请学校可以参考网上的学校排名(可以用law school ranking google 上搜索),申请不同排名的学校。申请学校数量可以根据预备的申请费多少确定,78所位于各不同排名的学校应该足够了。如果不放心,可以试试几所不交申请费,不寄送托福成绩的所谓“裸申”,有成功案例。上网查询学校的专业设置、申请要求。然后根据学校要求寄送材料。至于申请费和寄送托福分数要交的美元,家里没有美元的申请者可以从银行购买美元,银行汇票然后寄送。所有成绩单、证书要求有英文件,学校盖章。可以自己翻译,力求准确,意思要表达清楚。寄送资料时,可以寄送要求之外的材料,例如你所参加的课外活动说明,你的突出表现证明,活动照片,凡是突出自己能力的,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都可以寄送。

    奖学金。LLM没有奖学金是谣传。LLM有奖学金,奖学金数量、比例各学校不同。可以上学校网站查询,也可以试试打电话到学校询问以前奖学金颁发情况,申请材料,手续。

       套词问题。法学院申请,套词可能很难(???) 但我见过一个只在美国读过12年纪一年,申请美国大学本科的中国孩子的套词。美国大学本科同法学院一样,不存在和导师的套词问题,但孩子家长和孩子本人极力查询相关负责人,积极接触,表达入学意愿,争取同招生负责人面谈,结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当然,在中国,很难同相关负责人面谈,但多找机会联系总是可以的。特别是申请过程中,总会遇到不明白,出错误的时候,更应该主动联络。不要怕自己英语破,大多数人的英语水平在美国人眼中,一样不好。几乎所有学校负责招生的人,都会理解你的语言障碍,不会给申请带来负面影响。

    申请是一个费时间的过程,必须象学习一样,投入精力和时间慢慢查询,准备。多问,多打电话,除了问朋友、同学、网络,更应该问美国主管这项事情的人。等待结果很焦心,但要相信,付出总会有结果。

 

2.   签证

    中国越强大,签证越容易。作为中国人,中国越强大,经济越发展,中国人出国越容易,在国外越容易得到尊重。所以,请不论身在何处,争取为祖国做一些事。

    现在签证越来越轻松,所以不用太紧张。特别是读LLM的,只不过一年,花费少。如果有奖学金就更好办。首先是资金证明。主要是存款单,我签证以前听说要半年以上存单,但我的经验是存单没有半年时间也可以,只要证明你有钱。然后有父母的收入证明,家里的房产证明,所有证明你有钱的东西,都可以用来做证明,证明你完全有能力支付在美国的学习经费。父母同自己的血缘关系以及父母同意资助自己学习的文件最好公证,中国的公证员懂得要做成中英文版本。第二是与中国的联系:这点,大家就可以自己想了,越多越好。只要证明去美国后,一定会回中国的理由。

   面签准备。先办护照,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然后打电话到大使(领事)馆预约,可以到美国大使馆网上查询本地属于哪一个大使(领事)馆,其预约电话号码。再到中信银行交费(100刀???),可以用人民币交费,拿到交费证明。最后到时间,去大使馆排队面谈。

    面签。面签过程在太傻等网站上太多了,这儿不重复。笔者20067月面签时,因为材料足够证明资金和联系。结果签证官水得可以,没几句就让过了。

 

3.   在美学习、生活

    笔者在美国学习的9个月,是笔者生平学习心理压力最大的时间。学习的内容并不难,大家都是读过法律的人,中美法律,有不少相同的地方。难的是语言。开始几个月,上课听不懂,一头雾水很正常。下课后,自己看书补齐,向美国同学借笔记很重要。只能用一个被很用得很烂的词形容:努力吧。总之,GPA 要高,成绩要好。

    美国的学校住宿必须自己解决,所以去美国前,一定要先从学校或留学地网站上联系好住处。有些学校会照顾留学生,为留学生提供临时解决办法。注意学校网站相关内容,特别是关于International student 的,可能得到非常大的帮助。

    美国各个学校都有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 Chinese Student and Scholar Association, CSSA)在网上查到自己要去的大学的CSSA网站,有些里面有一种Mailing List,加入后,可以通过写邮件求助,也会收到他人发出的各种信息,包括租房,二手买卖,生活等等。

 

4.   考律考

    我相信,大多数到美国读法律的人都希望拿到一个美国的律师资格。大多数中国学生选择考纽约或加州的律考,因为这两个州都允许LLM学生考,而且这两个州的大城市、就业机会多。纽约州只要求美国LLM学位,即两门以上主干法律课(基本上所有的课都是),20个法律学分。加州要求有中国律师资格(执业???)证书。具体要求可上纽约州(www.nybarexam.org)和加州的律考官方网站查询。

    准备律考。笔者只参加了纽约州律考,就只能说纽约州律考。拿到纽约州律师资格,必须参加律考(Bar Exam)和执业道德考试(Multistate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Exam)。律考难,执业道德考试容易。

       纽约州律考每年考两次,2月和7月考试。大多数人考7月考试,因为美国5月是毕业时间,毕业后才能参加考试。一般两个月准备时间。

       纽约州律考内容主要有1. MBE The Multistate Bar Examination)各州普遍法律规定及原则。包括Constitutional Law, Contract &Sales Law, Criminal &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vidence, Real Property, Torts六个部分。2. NY state,纽约州独特规定。包括MBE六个部分的纽约州规定,以及Will, Corporation, Trust, Conflict 等等十几个法律部分。

       在考试形式上,分 Multiple Choices单项选择题 (不是国内的多项选择); essay, 案例分析;MPT,(The 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法律写作。其中,Multiple Choices MBE的和NY 的,essay 都是NY的。MPT 只需要法律写作知识,不需要了解任何法律规定(考卷中会告诉你要用到的任何法律规定)。

       时间和分数分配如下,总分1000分,不知道美国人是怎么折算的。

       Day 1: One 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 (MPT) question (worth 10%), five NY essay questions (worth 40%) and 50 NY multiple-choice questions (worth 10%).

AM session (3 hours and 15 min.): 3 essays and 50 NY multiple choice questions.

PM session (3 hours): 2 essays and one 90 minute MPT question.

Day 2: MBE (worth 40%). 100 multiple choice questions each in the AM (3hours) and PM (3 hours) sessions.

       (摘自www.barbri.com

       律考可以选用笔考或笔记本电脑考。电脑考只是essay MPT 的答案用电脑写,其他与笔考相同。电脑考需另外交几十美金。在美国读法学院,美国学生都是用笔记本做笔记,笔者也习惯了这种上课方式,而且,电脑答题,干净、整洁,推荐使用。当然,根据个人情况自己确定。

     美国纽约律考看起来复杂,实际上题目比国内律考简单,难点还是在于英语语言。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即使LLM在一年学习中,绝大多数课程根本没有接触过,但两到三个月的复习,包括完全考自己复习的学生,都完全可以应付考试。

       补习班,主要是PMBR barbri 两种补习班。PMBR 只复习MBE部分,barbri 复习所有内容。2007年,barbri 3000 美金。大多数参加律考的美国和外国学生都参加补习班。但是,不参加,同样也可能过律考。不过,复习心理压力大些,复习必须更用功些,准备的时间应该更宽裕些。参加补习班,还是轻松点。

       复习资料,主要是PMBR barbri 的补习班材料,参加补习班的,补习班会自动发给。自己复习的人可以从www.ebay.com或用barbri material google上搜索后购买去年旧教材。教材内容几乎年年一样,没有区别。PMBR 有三本,barbri 包括课堂笔记共9本。如果用barbri,不是所有的都必须读,课堂笔记这一本非常重要,一定要看。自己复习的人,千万不要买空白课堂笔记。一定要美国学生记得完整的课堂笔记。练习题一定要做,做得越多越好。MPT 练习一部分就好。

       Barbri 补习班一共上课2个月,有一定的进度安排。自己复习的同学,如果自制性不强,可以从www.barbri.com 上下载进度安排,根据进度复习。自制性强的同学,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复习。不过,自己复习最好给自己多一点时间。

       考试在纽约首府Albany 考试,据说也可以在纽约市考。笔者在Albany考的。提前三个月以上预定旅馆, 据说否则就定不上了。

    MPRE 考试,全美国统一考。一年4次,考试比律考简单很多。3个小时,60道单选题。笔者建议在考律考前考MPRE 的考试内容和律考的一部分重合,MPRE 考试,可以算是预先学习律考内容。复习资料主要是 barbri 补习班出的一本MPRE教材。参加者可以在任何州参加考试,考试时选择把考试成绩寄送给一个参考人选择的州。MPRE 复习一个星期就够了。

 

5.   工作

    笔者正在这个阶段挣扎。所有在美国读书的外国学生都可以申请一年的OPT (optional professional training). 这一年中,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一年后,如果想继续留在美国工作,就必须让老板为你申请H1B 工作签证。

       LLM学生在美国非常难找工作,机会有,但少。纽约大学sponsor 一个LLM学生的job fair。每年一月举办,只有20多个学校的LLM学生有资格参加 (International Student Interview Program, ISIP), 二月有一个针对tax 专业的LLM  job fair。话题又回到申请学校了,申请学校时,可以把学校对LLM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作为一个重要衡量尺度。争取申请到LLM学生容易就业的学校。

    最后,祝大家一切顺利。